本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相关条款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情节特别严重的,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:
第一条 不履行职责,推诿、敷衍、拖延的;
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,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,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;
第三条 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,拖延不办的;
第四条 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,又不说明原因的。
第五条 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或办理质量较差的;
第六条 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,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;
第七条 因情况复杂,不能按承诺办结时限,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,求得谅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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